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卫健委有关“继续医学教育管理”规定的精神,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网上申报、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。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:2023年7月20日-8月4日
备案项目:2023年7月20日—12月10日
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按时申报,过时项目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。
二、项目申报途径
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、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(含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)均通过“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”(https://cmegsb.cma.org.cn)进行填报。
三、申报注意事项
(一)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,申办单位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(备案)表(见附件2)前,需认真阅读《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办要求》(见附件1)、申报(备案)表中的填表说明和《关于申报2024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问答》(见附件3)。新申报学院(教学部)需填写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学院(教学部)信息表》(见附件4)。
(二)为更好地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,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,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,可连续备案2次。
(三)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的要求,鼓励曾获国家级、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,以获奖项目为依托,积极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。
(四)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,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举办时间(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2024年3月1日后举办)。项目举办日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。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,应根据项目内容,合理确定举办天数、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。各申办单位将上海市、全国性学术年会申报为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,所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。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,不得作为项目申报;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,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。
(五)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、院感控制、医德医风、政策法规、传染病防控、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,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。按照“谁申报、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/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,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。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,不可重复申报。
(二)在网上申报同时,还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。新申报国家级项目材料,在2023年8月4日前,备案项目材料在2023年12月10日前,报送到vic115维多利亚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(北苑1号楼600室)。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新项目后尽快上报纸质材料,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,视为放弃申报项目。
望各学院(部、中心)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,广泛开展调研,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申报联系人:杨 琛 65881663 13564554341 周伊娜 65881663 15692185377
附件:
1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
2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
3、关于申报2024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问答
4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学院(教学部)信息表
vic115维多利亚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7月15日
附件3-关于申报2024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问答.pdf